主旨:有關114學年度第1學期本市辦理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辦理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補充規定辦理(附件1)。
二、申請對象:就讀本市立高級中學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學生,符合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第2條所稱之軍教遺族者或在撫卹期內之退役傷殘榮軍子女。
三、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依上開補充規定不核給補助予申請人為一次領取撫卹金或逾撫卹期限者。
(二)請符合資格學生之學校於114年9月12日(五)前檢具通過貴校審核學生之申請書(原核定在案者免附)、優待名冊、印領清冊、經費申請表及學生名冊等相關資料逕送本 府 教 育 處 特 教 科 ( 併 寄可編輯 電 子 檔 至 信箱 :
(三)檢附經費申請表(附件2)及學生名冊(附件3)之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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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114學年度第1學期本市辦理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案」
- 上傳附件-01: 114E0004271-01.PDF
- 上傳附件-02: 2963301_11424P013860_1140244863_114D2058806-01.pdf
- 上傳附件-03: 2963301_11424P013860_1140244863_114D2058807-01.xlsx
- 上傳附件-04: 2963301_11424P013860_1140244863_114D2058808-01.doc